那些律师不得不知的债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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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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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街落叶簌簌有声,冬立,万物藏而避寒。我所在立冬日举办了瑞拓讲堂第二期之债券及律师实务专题培训。本场培训由赵维东律师主讲,王娟律师担任主持,主任付晓兵及在所全体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
赵维东律师全面系统的讲解了债券的概念、基本要素及分类;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律师在企业债、公司债相关业务中的法规依据及具体业务流程等内容。
通过本期培训,大家不仅学习了债券相关理论和实务业务,还就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通过相互交流学习,提升了业务办理能力。
精彩内容摘录分享
----------债券的基本要素----------
1.债券面值
2.偿还期
3.付息期
4.票面利率
5.发行人名称
----------债券发行条件----------
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我国债券发行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条件。
----------评级----------
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通常需要由债券评信机构评定等级。
1.债券评级是度量违约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债券的等级对于债务融资的利率以及公司债务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
2.债券评级方便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决策。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流程----------
----------律师在企业债、公司债相关业务中的法规依据及具体业务流程----------
业务依据法规——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2004】1134号通知,国家发改委【2008】7号通知公司债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发行人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参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应当针对债券的特点,重点对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方案、发行条款、担保、信用评级、专项偿债账户、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明确发表法律意见。
业务具体流程——
1、洽谈、招标、签约;
2、服务机构场前联会(券商、会所、律所、评级机构);
3、进场尽职调查,提交尽调清单;
4、收集底稿,审查相关材料;
5、撰写工作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提交、等待反馈。
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高级注册风险评估师;
执业20多年来,承办各类案件百起,涉案数额近百亿,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赵维东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成功主持了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的改制及上市工作,并成功操盘多家企业的收购与兼并项目;
近年来,立足西安,与多家私募资本加强合作交流,涉足PE/VC项目的拓展与法律服务,同时为西安本土多家投资企业提供业务指导与风险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