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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拓讲堂-漫谈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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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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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萌芽于西周,形成发展于春秋战国,鼎盛于唐宋。《唐律疏议》在吸收秦汉以来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从法律上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制度。现代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鉴定结论对案件的走向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我所律师办案过程中涉及司法鉴定所应掌握的技能、技巧与理论,本期瑞拓讲堂,特邀资深鉴定专家王煜老师,为我所律师进行司法鉴定领域相关知识的交流与经验的的分享。

王煜老师开宗明义,以司法鉴定中的文件检验为视角切入正题。首先从文检的现状谈起,系统的阐述了文检的范围,并就如何委托鉴定进行了具体的讲解。着重强调在笔迹鉴定中提供检材和样本的相关注意事项,恰如其分的言明文检在案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然后从文件形成的时间谈起,明确“相对时间”和“绝对时间”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向与会人员展示了一些新的伪装技术。接着王煜老师结合自身从业多年的心得体会,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和采信进行了充分且独到的论述,细致入微的分析了质证各方的心理状态,并对“重新鉴定”的相关事宜进行解释说明。最后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告知律师在庭上针对“文检”这一特定活动所应注意的事项及在庭上的发问方向与发问技巧。我所律师就案件中所遇到的相关鉴定问题与专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与会人员用热烈的掌声感谢王煜老师为大家带来的这一场全面、宏观、生动、具体而又别开生面的知识盛宴。

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司法鉴定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正所谓心心在一艺,其艺必工;心心在一职,其职必举。作为律师,一定要精钻细研,熟悉司法鉴定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及主要内容,这既有助于其自身更为精准的把握案件事实,也可以更好的监督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引导法院按照完善的司法鉴定流程开展工作,与法院进行高效、良好的互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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