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拓资讯-我所王娟律师受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 索引:219
- 发布时间:2021-04-25
- 点击次数:
- 加入收藏
- 发表评论
- 语音阅读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发来《专家聘书》,聘请我所王娟律师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聘期从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关理论发表律师意见。
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来源有:(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的;(二)国家权利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的;(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四百一十三条、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由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经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及调解书。
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作为给予当事人一种特殊救济的途径,有其独特的诉讼价值。人民法院通过正当审判程序形成的裁决结果以实质性的效力具有既判力,不得轻易推翻。如果在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终结以后,已经生效的裁判轻易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则其效力长期处于缺位状态,并导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难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为更好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推进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在民事和行政领域,借助外部专家经验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专家论证作为一项维护司法公正的创举,不仅大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更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的精彩实践。
本所受聘的王娟律师有着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公司治理、公司日常经营、各类合同修订、审核、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等。此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证书,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与担当。王娟律师表示,今后定将不负众望、积极参与案件监督论证工作,认真履职,秉持正义初心砥砺前行,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