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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拓讲堂-《劳动合同法》实务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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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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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一切美好的源泉。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为提升我所律师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运用,本期瑞拓讲堂邀请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陈世荣仲裁员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的分享交流。

陈世荣老师开宗明义,以《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立法目的为切入点。结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阐明《劳动合同法》虽是倾斜立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实践中,也要考虑到用人单位及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如此而为,方能不失衡平。

接下来,陈世荣老师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竞业限制制度进行了深入剖析。陈老师指出,随着社会生产分工的发展、经济节奏加快、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重视,竞业限制制度的适用范围相应在不断扩大,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惩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不同于劳动法整体上对员工的倾斜性保护,竞业限制制度的实务发展中,就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权和员工自由择业权的平衡,仍应从体现立法本意和实现立法目的的方面进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最后,陈老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劳动仲裁从业经验,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进行了说明。以案说法,在《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应如何应对。勉励青年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同一个问题要学会站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不用立场上去进行多维思考。我所律师就经办案件中所遇到的问题与陈老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本次分享交流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劳动合同法》富含市场经济的需求与活力,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公平与和谐,推动了劳动法治的建设与完整,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专业所长,勤勉尽责的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处理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使企业在法律框架下更好地发展壮大,实现企业与员工和谐双赢。为化解劳资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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