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拓讲堂-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举办《民法典•合同编》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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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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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又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合同编》作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其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
为进一步提升所内同仁对《民法典•合同编》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大家的理论认识水平和实务运用能力,2021年7月23日,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邀请李恩涛律师为大家带来《民法典•合同编》专题培训。
李恩涛律师以“《民法典•合同编》”为主题展开培训,并针对合同编通则、典型合同、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和准合同四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内容涉及了合同从订立到解除的诸多方面,内容充盈,评析引人深思,具体包括准用条款、无名合同的参照适用、要约承诺规则等。
李律师指出《民法典•合同编》为民事主体的合同法律行为设置了基本理念和规则,是合同承办主体参与合同管理最全面的法律依据和最重要的行为指引。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通过一批案例的讲解,同时结合对合同编通则知识体系的系统梳理,以点带面,剖析了合同“生老病死”的全生命周期,让与会人员切身感受到熟练掌握《民法典•合同编》的必要性。从缔约过失及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环节,介绍民法典时代有所革新的合同法律制度,深入讲解格式条款、合同无效规则、公章/代表问题、连带之债、代为履行、合同解除制度体系等实务热点问题。
与会人员就办案中所遇到的问题与李律师进行了热烈而融洽的沟通交流,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学习、交流效果。
合同是缔约主体的无声代言,是经办人员的风格再现,是团队执行力的集中体现,是风险控制的钥匙关键。清翟灏 《通俗编·货财》有言:“今人产业买卖,多于契背上作一手大字,而于字中央破之,谓之合同文契。商贾交易,则直言合同而不言契。其制度称谓,由来俱甚古矣。”由此可见,合同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设立的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自古相承且涉及到民商事领域的方方面面。
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大家:鉴于民商事活动的复杂性,判断交易对象是否诚信往往需要耗费较长时间的观察和验证,法律风险也较大。因此,建议大家在进行民商事活动过程中,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签署书面合同来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与经济秩序稳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