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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拓资讯-瑞拓律师为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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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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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9年01月0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2023年8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94年,是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省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专业设备安装和矿建项目等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技术性工作,并受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委托,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3年11月3日,质监站邀请我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刘涛律师为其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培训,胡国锋站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以极高的学习热情参加了此次培训。


在行政执法及三项制度的基础知识分享后,刘律师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规定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基础保障及组织保障措施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最后,刘涛律师通过相关案例重点提示了行政执法中的风险点。同时,刘涛律师结合质监站的日常工作,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提出了两点切实可行的建议。

培训结束,胡国锋站长表示本次培训是质监站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及时雨,刘涛律师提出的建议非常切合质监站的工作需要,随后就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站内工作安排,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于日常工作中。参会人员一致反映收获颇深,本次培训既分享了行政执法方面的理论知识,还为质监站日常工作提供了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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